國發基金就申報轉讓聯合再生公司股票一事說明如下:
一、國發基金的設置旨在支持國家策略性產業發展,綠能產業為現階段國家重點產業,本案屬國發基金投資事業之例行性退場作業,不涉及產業扶植目標的移轉。
二、國發基金107年係依「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投資聯合再生公司,以協助太陽能產業推動合併、升級及導入新商業模式。依該作業要點國發基金投資超過5年即需進行檢討。本案考量國發基金策略投資階段性目的已達成,爰依既定投資事業退場機制檢視並適時辦理釋股,以回收資金持續投入國內產業發展,發揮基金政策性投資功能。
三、國發基金本次預計轉讓聯合再生公司4,201,476股,轉讓後國發基金仍持有聯合再生公司94,573,203股份,占聯合再生公司股份5.81%。釋股後國發基金仍保有董事席次,仍可參與董事會之運作,協助強化公司治理。
聯絡人:國發基金汪庭安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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