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解封後許多企業及勞工回復正常上班甚至開始出現加班狀況,但加班出勤的認定及加班費的給付,讓勞資雙方又愛又恨。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13)日邀請到調解勞資議題的名師沈以軒律師,以主題「勞動法令函釋與重要勞資判決因應解析」舉辦講座,現場將近110位企業負責人及主管共同參與。
經濟部南區服務中心林進添主任致詞時表示,現場各位企業雇主、人資工作者,常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今日邀請到勞資議題調解名師沈以軒律師,希望能協助企業了解在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實際案例、法院判決內容,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講座中如有任何問題也歡迎各位不吝提出。
109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是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其中目前企業最需要關注的,是此法第37條與第38條對於工資及工時推定等舉證責任倒置,以及第49條對於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定暫時狀態處分等規定。沈以軒律師在講座中,針對勞動事件法上述條文內容,應用在實例案件中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