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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聞
「2017企業人資勞動法律實務」研習營 行政院南部中心主辦 促進勞資互惠互利
日期:106-06-02

 

【高雄/報導】勞基法修正公佈後,「週休二日」衍生企業實務操作的各項議題引起各界廣泛討論,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天(2日) 在華園飯店舉辦「2017企業人資勞動法律實務」研習營。講師周海威提醒,企業人資若有勞基法相關問題,可透過電話、函送公文等方式洽詢主管機關,並善用調解機制,另提醒企業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講座由行政院南部中心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合辦,黃義佑執行長主持,包括企業負責人、主管、人事單位、會計、行政人員等近200人聆聽,提問踴躍,氣氛熱烈。黃義佑說,勞基法修正案立意良善,但民間企業在實務操作上仍有疑慮,因此南部中心除了特別邀請周海威老師南下向企業人資詳加說明,今(106)年上半年度已分別對企業人資、大學及一般民眾等不同身分舉辦60場勞動權益宣導講座,為促進勞資和諧不遺餘力。

周海威表示,安排例假及休息日以每7日為1週期,除彈性工時外,每1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雇雙方於不違反現行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

他指出,例假及休息日最大的不同在於「例假」屬強制性規定,除非發生勞基法第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休息日」出勤屬延長工作時間較彈性,雇主如有必要讓勞工在休息日工作,在遵守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的前提下,可徵求勞工同意出勤。

周海威強調,法定變形(彈性)工時有2週、4週及8週三種規定,但變形工時不是突破週休二日的法寶,而是把平日工作時間移到其他工作日。雇主實施變形工時不須向主管機關核備,但一定要先確認是勞動部指定的行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需要事先安排班表,能清楚說明工作時間如何安排,當日多出來的工時是從「哪裡」調移過來。

主辦單位表示,若講座成效良好,明(107)年度將再評估續辦,讓企業在和諧的勞資關係下永續經營發展,勞工朋友也有更好的福利與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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