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月3日正式同步上路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授權子法到底在規定什麼?對我有什麼影響?」衛生福利部為增進各界對子法的瞭解,由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社會及家庭署合辦,在北、中、南、東分區舉行4場「長期照顧服務法授權子法說明會」。南部場次說明會10日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館舉辦,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黃義佑受邀蒞臨指導,逾350多位地方政府社政、衛政及民政單位、長照從業人員及外部團體代表參加,迴響熱烈。
黃義佑表示,我國長照發展重大里程碑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服務法)在6月3日正式上路,除了統整規範過去零散在各法條的長照機構及人員管理辦法,另明訂長照基金及財源優先挹注資源不足區,並擴大家庭照顧者服務範圍。為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之發展,並兼顧服務品質與資源發展,以保障弱勢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整合攸關70多萬失能家庭的各類長照資源,使資源更全面,服務更有品質,失能者得到適當的照護。
長期照顧服務法共七章66條,分別為「整合各類長照機構及人員的服務管理與評鑑規範」、「訂定長照基金及財源」、「長照基金優先獎勵長照資源不足地區」、「明定照顧服務員的長照專業定位」、「擴大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雇主得替初來台的外籍看護工申請補助訓練」、「訂定長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與登錄辦法」、「無扶養人或代理人的住長照機構失能者,地方政府需負監督責任」等八大重點。
長服法授權子法訂定長照法人法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等八項子辦法於6月3日同步公布,適用對象為新設立的養護機構,而未遷移及擴充的舊有機構則適用舊法;另長照人員需於六年內接受120小時繼續訓練。但長照法人法尚未送進立法院,最快下個會期安排審查。
長服法擴大了服務對象,過去只針對失能老人家庭的照顧者,新法增列失能身障家庭等,提供支持服務,內容包括資訊轉介、照顧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等。衛福部提供單一窗口服務,民眾需要長照服務時,可至各縣巿長照管理中心洽詢,或以市話撥打全國諮詢專線412-8080,如以手機撥打,請先撥各縣市區域碼(如台北02,台中04),再撥該專線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