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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農業、財政、內政專區
善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服務 保障自身權益
日期:112-04-25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112.04.24新聞稿_善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服務 保障自身權益_納保官海報

       高雄關表示,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均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提供業者相關諮詢與協助,以增進徵納雙方良性溝通,並呼籲業者可多利用網路申請納保相關服務。
       該關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係屬特別法性質,凡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者,得優先適用該法規定。納稅者如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務爭議,認為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或欲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皆可申請納保官協助,受理項目有:一、請求溝通與協調。二、申訴陳情案件。三、救濟諮詢協助案件。納稅者如有需要,可至該關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網頁線上提出申請,或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所提供之納保官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逕向納保官以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高雄關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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