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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農業、財政、內政專區
海關提醒民眾 入出國境務必誠實申報洗錢防制物品 以免受罰
日期:111-12-15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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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近日邊境解封,入出境人次大幅上升,桃園國際機場查獲多起旅客攜帶超過限額之現鈔、黃金,及以快遞運送美金現鈔,因未向海關申報遭裁罰案件,爰提醒民眾農曆春節將至,入出境旅遊或返鄉旅客人次將達高峰,請民眾務必注意攜帶或運送行李物品相關申報規定,以免受罰,造成行程延誤及財物損失。

    關務署說明,依據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入出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等值美金1萬元,或人民幣逾2萬元、新臺幣逾10萬元,或總價值逾等值美金2萬元之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應依相關規定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另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等方式運送前開物品者,亦應遵守相關規範。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於111年11月4日修正發布「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4條規定,增加以電腦連線傳輸之申報方式,提供旅客更便捷之申報程序。自111年11月7日起,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新增「入出境旅客線上預先申報登記洗錢防制物品」中英文版線上申報服務。旅客可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於通關前預先線上申報超過限額之洗錢防制物品。旅客實際通關時,僅須於入境紅線檯或海關出境服務檯臨櫃出示旅客本人護照、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經海關線上調閱預先申報資料並以手寫板裝置請旅客現場簽認後,辦理收單及查驗,即完成洗錢防制物品申報程序,歡迎旅客多加利用。

    有關洗錢防制申報相關規定,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旅客通關」及「洗錢防制專區」查詢,或電洽本署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5-05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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