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4月15日第1798次委員會議通過,全球真愛聯合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事業名稱,未依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全球真愛公司於110年7月以事業名稱「全球聯合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114年8月20日獲准名稱變更為「全球真愛聯合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惟遲至同年10月15日始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多層次傳銷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15日」內,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以避免違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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