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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衛福、法務、環保專區
環境部修正發布「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七條
日期:115-02-12資料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部為落實使用付費,經參考物價指數,檢視「環境用藥管理法」各項申請審查及檢驗案件之資料審查程序、所需人力、設備成本等,修正發布「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2條、第7條。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檢討現行各項許可證、許可執照之審查費,並參考物價指數、審查程序、審查人力、檢驗人力及設備等成本,予以修正;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增訂環境用藥委託製造、分裝或調配及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核准、核准文件展延及申請登記用樣品核准之審查費。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起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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