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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衛福、法務、環保專區
環境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日期:115-02-24資料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於115年2月24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落實精準執法與數據驅動管理之政策目標。連續自動監測數據(CEMS)為我國大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管制工具,為確保數據之真實性與公信力,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建置「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之中央審核制度,針對現行已設置之監測設施進行全國性系統健檢,以優化整體效能,並要求未來新設之設施均須通過審核測試,確保其品質與功能符合法規規範。此外,針對數據異常、申報不實或情節重大之場所,將透過數位化與科學化管理手段強化管制作為,建立監測體系之公信力並維護數據真實性。

環境部說明,隨著數位轉型與監測技術之精進,連續自動監測數據已成為環境治理的重要一環,其管理技術規範具全國通用性。為提升管理效能並協助各級主管機關落實精準化管理、減輕其面對多元軟體環境時的審核困擾,本次修正要求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認可機構測試通過,並取得審核合格證明文件。此舉旨在透過全國統一的測試程序與軟體封存作業,從源頭確保監測系統程式之穩定性與計算邏輯,進而提升監測數據之代表性與公信力,有效防範數據偏差風險,確保環境安全及民眾健康。

環境部指出,為遏止不法並強化管制作為,本次修正案針對高風險場所訂定更嚴格的監控措施。凡經查核涉及多次DAHS異常、申報不實且涉及刑責經判決確定或違反空污法第九十六條情節重大者,將列為重點管制對象,相關場所需每月進行至少一次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涉及重大違規者更需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監測設施確認程序,且需連續三年審查符合規定後方得解除強化管制,以落實對重大違規者之嚴格監控。

環境部強調,此次修正不僅強化了法規執行的嚴謹性,更展現政府朝向數位化、科學化監測邁進之決心。考量本案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調整為14日,並廣納各界意見。藉由健全數據採擷系統之中央審核機制,將有效降低監測數據偏差之風險,維護國內空氣品質並守護民眾健康。

有關本次法規發布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Page/B514A5023133ED27),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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