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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衛福、法務、環保專區
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事先報備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日期:114-06-20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本(21)日第1752次委員會議通過,禾昌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表示,禾昌公司架設經營「吼康購物平台」,於對外說明的「吼康購物HOWCOME各級經銷制度表」刊載具有「分銷商」、「初級經銷」等5層級的會員制度,以及多層級的「輔導獎金」、「分紅」獎金制度,對外招攬民眾加入成為會員,達到推廣、銷售商品為目的。因為禾昌公司前述獎金制度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領取多層級的輔導獎金及分紅,進而達到推廣、銷售商品為目的,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但是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倘有相關問題也可事先電洽該會服務中心(02-23510022)進行諮詢或網站查詢相關資訊。而民眾想要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可以透過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查詢傳銷事業是否已完成報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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