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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提醒以「日」申請育嬰假 同時辦理健保申報
日期:115-01-21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

住在桃園的林小姐,剛結束產假返回公司復職,休假天數有限,家中又育有一名2歲幼兒,每日交給托嬰中心照顧。由於幼兒初入托嬰期經常反覆感冒、發燒等狀況,均需家長短期照料。面對突發的照顧需求,許多家長於工作與家庭間不停的奔波。對此,政府透過多元制度協助家庭關鍵時間獲得支持,自115年1月1日起政府推動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受僱勞工可依需求,在子女3歲前,選擇以日為單位,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辦理健保相關申報。
 

    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因考量受僱勞工可能一個月有多次以「日」為申請,對此提醒於申報時,可累積數日,並於當月月底前一併辦理即可,不必一筆一筆申請,相當便民。同時為因應勞工與雇主能快速瞭解健保的申報流程。健保署整理常見3大問題,透過健保官網即時瞭解健保費計收、申報管道、補充保費等規定。如需更多資訊,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參閱(https://gov.tw/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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