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會在本(25)日第1791次委員會議通過,美國媚麗世界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之文件或資料內容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經調查,美國媚麗公司於其傳銷制度中實施的「推薦獎勵」、「紅利積分3~5倍」、「快速晉升獎勵」及「輔導對等13.5%」,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公平會重申相關業者應確實履行報備義務,以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