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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衛福、法務、環保專區
長照3.0中重度照顧支持升級 機構住民補助每年最高18萬
日期:115-09-11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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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3.0強化中重度照顧支持與家庭支持,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今(10)日於行政院院會聽取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調增規劃報告,啟動「雙軌升級」,針對需要24小時密集照顧、入住住宿式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補助增加5,000元,全年最高可領18萬元,同時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每月也提高5,000元,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中重度機構住民補助、身障住宿補助 每月皆增加5,000元

衛福部表示,為了緩解中、重度機構住民的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本部自108年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並於112年起將全年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升至12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今經評估進一步調整相關補助額度、認列方式及核發期程,並增加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以減輕長照家庭的經濟負擔。新制共有三大重點:

一、 補助更充足:

     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之住宿式機構住民,每月補助金額增加5,000元達到1萬5,000元,全年最高18萬元,較原制提高6萬元。112年1月1日前已實際入住並持續入住之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4級者,仍依方案規定每月補助5,000元。
 

二、 支持更完整:

    115年度或以前已核定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持有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者,原有補助制度維持不變,另可申請每月5,000元住宿費用補助,不必換軌就可獲得更多支持,也減少制度轉換所衍生的補件、查調及等待,讓申請更便利、支持更連續。
 

三、 減輕負擔更及時:

    補助認列更貼近實際入住情形,從原制「按年累積」的全年累積入住達180天、符合條件後一次核發,調整為「按月認列」,當月實際入住達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即認列1個月;地方政府按上、下半年分2次檢核撥付,縮短補助到位時間。
 

    115年度另設過渡保障,曾於114年度核定領取12萬元者,115年1月至8月累積入住達180日,該期間一律核給12萬元;9月起再依新制按月認列。115年度實際申請及作業時程由衛福部另行通知地方政府。
 

衛福部表示,本次方案提供24小時密集照顧需求者更實質、及時的支持,減輕家庭照顧與經濟負擔;新制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 長照專區新聞及懶人包:https://1966.gov.tw/LTC/cp-6440-87886-207.html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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