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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衛福、法務、環保專區
環境部擴大技術認證範疇 首納「廢水能資源化」
日期:115-02-26資料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1150225新聞附件_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_圖卡

【環境治理升級,全力助攻綠色產業】

​​為推動我國邁向淨零排放與循環經濟,環境部今(25)日宣布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審查管理作業要點」,並更名為「永續環境治理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審查管理作業要點」。此次修正最重大的突破,在於將「廢水能資源化技術」正式納入認證範疇,期能引導國內環保產業從「末端處理」升級為「永續治理」。

【從「除污」到「永續」:廢水變綠金成新顯學】

環境部表示,隨著環境部升格,治理思維也與時俱進。過去技術認證僅侷限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為接軌國際趨勢,新制將範圍擴大至「永續環境治理技術」。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新增的「廢水能資源化技術」,定義為應用於事業廢水改善工作,使污染物轉化為能源或資源的技術(包含工法、設備或材料)。未來企業若能透過厭氧發酵產沼氣發電、或從廢水中回收氮磷等有價物質,其技術經審查通過後,將由環境部頒發「有效性證明」,不僅是對技術能力的官方認證,更是企業展現技術廢水煉金、創造綠色商機的永續產業金鑰。

【簡政便民:效期延長至5年,取消展延次數限制】

為鼓勵優良技術深耕國內並減輕業者行政負擔,本次修正大幅放寬認證效期與展延規定:

效期延長:有效性證明之有效期間由原本的3年延長為5年。

取消限制:取消過去展延次數的限制,業者可持續透過展延維持認證資格。

環境部強調,透過建立嚴謹的「技術有效性證明」制度,由政府協助把關技術品質與學理依據,排除誇大不實的商業宣傳。這不僅能保障使用者權益,更能促進我國環保技術產業的升級與國際化。歡迎持有創新廢水能資源化或土水整治技術的企業與學術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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