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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工商、勞動
公告114年度「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優先核定產業別
日期:114-02-18資料來源:勞動部

一、依據:「充電起飛計畫」第52點規定。

二、本計畫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三、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2.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3.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5.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四、旨揭計畫訓練課程,其產業別屬政府推動之「亞洲.矽谷3.0」、「台灣AI行動計畫2.0」、「智慧國家方案」、「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加上智慧機械、綠能科技、循環經濟、新農業、生技醫療、國防產業等政策性產業,或可配合各分署區域特色、重點產業(詳如附件)發展需求者、符合訓練單位專業屬性之課程,得優先核班。

五、計畫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等,可於本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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