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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工商、勞動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114年5月16日修正發布
日期:114-06-16資料來源: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勞保局)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114年5月16日修正發布

農業部114年5月16日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修正第2條:
  為明確認定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爰修正文字為「每年國內居留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二、新增第12條之1:
  為保障因配合推動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之已加保被保險人,針對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或儲能設施(備)、特定區位設置之綠能設施以外之加保農業用地,如仍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其加保資格可不受有關農業用地面積、全年銷售或投入之金額限制。惟,倘係新申請加保、或該農業用地已移轉、或有經撤銷或廢止發電業執照等情,仍應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
本次修正後之條文,請參閱本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法令規章/一般法規/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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