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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工商、勞動
立院協商同意先行簽4項軍購發價書
日期:115-03-13資料來源:勞動部

記者王子昌/臺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召開「授權行政院先行簽署軍購發價書案」朝野協商會議,會中達成共識同意就拖式飛彈、標槍飛彈、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等4項對美軍購案,先行授權行政院與美國簽署發價書(LOA),以確保相關期程順利推動。

授權「3+1」案 把握美軍售關鍵期程

 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與軍購發價書簽署期程的實際需求,針對美方售我M109A7自走砲等4項軍售發價書期限將屆,若逾期失效則導致必須與美重新啟動行政程序或失去優先採購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會議,由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率戰略規劃司司長黃文啓中將等相關業管主管與會。會中朝野溝通融洽並取得共識,同意在軍購案簽約期限將屆、相關預算尚未完成審議前,將拖式飛彈、標槍飛彈、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等「3+1」案,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

 黃司長於會中說明美國對外軍售(FMS)流程與發價書的法律效力及作業時程,並表示M109A7自走砲等3項軍購案簽署期限為3月15日,而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期限為3月26日且註明「不得展延」,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署,部分彈藥項目恐遭取消,將嚴重影響整體武器性能。

 黃司長指出,美方近期將提供我國第5項「ALTIUS無人機」軍售案發價書相關資料,國防部將在符合法律規範及不影響建軍備戰推動的前提下,持續配合立法院監督機制,並適時向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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