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已於3月15日發布施行!】
狩獵是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方式之一,也是原住民族傳統祭儀、部落族群的重要活動,屬於憲法保障基本權一環。但長期以來,原住民使用的自製獵槍由於沒有安全規範及安全訓練,狩獵時屢屢發生膛炸或誤擊造成傷亡,110年5月7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要求政府機關應該訂定規範保障原住民以安全合法之狩獵工具從事狩獵活動。
為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及傳承原住民狩獵文化,原民會、內政部及國防部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授權下,於3月15日會銜發佈「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開放原住民委託代理商進口國外制式獵槍零件,再由原住民加工組裝為自製獵槍(稱為新式獵槍),並配合原民員會辦理安全用槍訓練課程、國防部槍枝安全檢測制度、農業部狩獵自主管理機制等,澈底改善及持續輔導提升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性,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之權利。
相關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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