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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國發、原民、客家
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自11月25日起受理報名
日期:114-11-25資料來源:教育部

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以下簡稱本甄試)將於115年3月20日至3月23日舉行。報名作業自114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止,其中個別報名考生報名期間為12月2日至12月8日,請考生留意報名及繳費截止時間,以免影響應試權益。

本甄試採網路報名,考生須於本甄試網站(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登錄報名資料,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郵寄報名表。報名程序及繳費方式,請詳閱甄試簡章或至網站查詢。

本甄試依障礙類別、學制別及類(群)組別分組報考,非屬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腦性麻痺、自閉症、學習障礙或肢體障礙的身心障礙考生,請報考「其他障礙生」組。報名完成後,不得要求變更學科考區、術科考區、是否加考術科、學制別或類(群)組別,考生應於報名時仔細確認各項資料。

為配合試務作業安排,北部(一)至北部(四)考區之考生依障礙類別及學制別劃分如下:

北部(一)考區–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及其他障礙考生;

北部(二)考區–學習障礙考生;

北部(三)考區–自閉症(大學組)考生;

北部(四)考區–腦性麻痺、自閉症(二技組及四技二專組)考生;

其餘各考區則為所有障別考生共同應試。

考生如有應考服務需求(如特殊試場、特殊試題或答案卷形式、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及加考術科相關需求等),應於報名時提出,並依簡章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作為審查依據。自准考證寄發當日起,考生可至本甄試網站查詢特殊需求項目審查結果,如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21日下午5時前,填寫「特殊需求服務暨輔具項目審查結果申復申請表」並連同相關資料,E-mail至甄試委員會公務信箱(ncu57149@ncu.edu.tw)辦理申復。

甄試委員會提醒,考生應於考前詳閱簡章「附錄四-應試物品須知」及「附錄五-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免因違規影響成績。

重要試務日程及相關資訊,請參閱甄試簡章或至甄試網站查詢。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甄試委員會,電話:(03)4227151轉分機57148至57150,或E-mail至ncu57149@n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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