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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國發、原民、客家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依設置要點聘任115年度委員,以因應財劃法修法衝擊,確保教育經費分配合理性
日期:115-06-03資料來源:教育部

因受「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衝擊,中央可運用財源大幅削減,而地方自有財源增加,需財務、預算編列及資源分配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協助從教育需求、財政分擔及資源配置等面向,整體研議各級政府教育經費之分攤比率,以確保教育經費分配之合理性,故115年度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依設置要點,聘請具財政、會計、審計及實務經驗之專業學者擔任。

教育部表示,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任期1年,由機關代表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除其中1人為召集人;其餘委員包含學者、專家6人至7人、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2人至5人及中央政府機關代表各1人聘(派)兼之,各年度委員之聘任均依當年度議題重點及專業需求辦理,無團體代表(教師、家長、校長)之法定席次。

115年度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聘請7名學者專家,係因受「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衝擊,亟需財務、預算編列及資源分配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協助,爰聘任具財政、會計、審計及實務經驗者,以確保教育經費分配的合理性。另教育部強調,除學者專家外,亦請各地方政府推薦熟悉教育經費之主管,以確保不同財政狀況的地方政府意見被納入考量。

教育經費為教育運作提供必要動能,並支持著各階段教育的穩定運行與永續發展,教育部強調,將持續依據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設置規範,積極促進教育經費合理編列、公平分配與有效運用,以達培育創新人才、改善教育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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