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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國發、原民、客家
體育署於今(10)日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 說明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業務分工
日期:114-07-11資料來源:教育部
教育2

為打造嶄新的運動部,行政院設置諮詢小組,廣納各界人士意見。針對學校體育業務已確立分工原則,學校體育涉及一般體育教學,由教育部辦理;運動專業部分,由運動部辦理。教育部體育署今(10)日在「114年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特規劃「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業務」專題報告,向各地方政府說明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業務,促進相關人員對於本次組織再造的瞭解。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運動部」相關組織法案業經總統114年1月24日公布,預計9月9日掛牌成立。「運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下設專責次級機關「全民運動署」,推動全國運動業務,強化臺灣的國際參與及影響力,以運動壯大臺灣。

依行政院分工原則教育部負責課程教學相關事項,如教學所需場地器材、課內游泳教學、課內適應體育等;運動部辦理運動專業事項,如專項訓練所需場地器材、課外水域運動、課外適應運動等。至於體育班及專任運動教練業務,亦循前揭原則,教育部負責學生管理、校園安全事件(含通報、處置)、一般課程(含體育課)、員額及退撫等;運動部辦理體育班設班核准、評鑑、體育專業課程等專業事項。

為確立分工原則及待協調事項,教育部張廖萬堅政務次長已主持召開7次相關會議,教育部國教署及教育部體育署則依分工原則,持續共同召開交接工作會議,據以進行業務盤點及移撥規劃,具體討論業務交接、籌備階段人員進用、未來帳務處理、資訊系統及檔案移交規劃等事項。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為暢通跨部會溝通平台管道,運動部成立後,將成立教育部與運動部溝通平台,依實務需要研議需協調事項,以利兩部會業務溝通協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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