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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政、內政、交通
金管會宣布調整回復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取消當日收盤價跌幅達3.5%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放空等措施
日期:112-02-24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鑒於近期國內外股市已逐步回穩,國際市場不確定性因素亦趨於緩和,金管會經審慎評估後決定採行下列措施:
一、    調整回復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原111年10月12日起,不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30個營業日之日平均成交數量之10%;改自112年2月24日起調整回復為30%。
二、    調整回復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原111年10月12日起之120%,改自112年2月24日起調整回復為90%。
三、    取消當日收盤價跌幅達3.5%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放空之措施:本會前宣布自111年10月21日起,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證交所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該有價證券之當日收盤價跌幅達3.5%以上,次一交易日不得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融券及借券賣出,惟次一交易日之收盤價跌幅仍達3.5%以上,則持續進行價格限制措施。上開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四、    取消放寬抵繳信用交易應補繳差額擔保品範圍之措施:本會前宣布自111年7月15日起,投資人經授信機構同意,得以具有市場流動性且能被客觀合理評估價值之其他擔保品,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上開措施自112年2月24日起停止適用。
五、    金管會持續關注國際政經情勢發展及證券市場交易狀況,倘股市發生非理性波動情事,將適時審慎評估及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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