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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政、內政、交通
農業部陸續撥付近期天災救助款 籲請地方政府加速核定及發放
日期:114-09-11資料來源:農業部

  由於丹娜絲颱風、0728豪雨及楊柳颱風等系列災害影響,造成農林漁牧業受到嚴重災損,農業部為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已於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及品項,並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基層公所協助下,陸續撥付救助款,經統計截至9月9日止已撥付約9.74億元救助金至各公所。為利各界瞭解撥付情形,農業部將於每週三在該部官網「近期颱風及豪雨救助與專案輔導措施專區」更新撥款進度,籲請各地方政府儘速協助辦理相關作業,以利農、漁民取得救助金,早日復耕復養。

  農業部表示,為協助農、漁民儘速復耕復養,已函告各地方政府多加運用相關科技工具輔助勘查,並請基層公所落實分批報送勘災結果,於每週送交地方主管機關函轉農業部,以加速撥款流程。

  農業部說明,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災害公告後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農、漁民應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30日內由基層公所完成實地勘查;直轄市、縣市政府於7日內完成抽查及現金救助核定後,經農業部確認即可撥付救助金至公所。為儘快協助受災農、漁民,農業部近年已簡化作業措施,當災損嚴重達災損天氣參數或經農業部公告,且經公所確認受災農、漁民有種植、養殖客觀證明文件,可免去實地勘查;農業部更進一步放寬相關規定,公所可以透過農、漁民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之災損照片進行判釋,不一定要現勘,相關規定均已函告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所。

  農業部感謝所有協助農、漁民救災及勘災的各級政府同仁,並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辦理相關作業,共同協助受災農、漁民領取救助金,恢復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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