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Go To Center block
:::
農業、財政、內政、交通
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應注意申報規定 誠實申報安心通關
日期:115-08-05資料來源:財政部
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應注意申報規定

基隆關表示,隨著暑假旅遊旺季持續熱絡,為協助旅客順利通關並落實洗錢防制措施,提醒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達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下稱申報辦法)申報規定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及通報,籲請旅客注意申報規定,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規,導致財物遭沒入或罰鍰。

基隆關說明,依申報辦法第3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現金部分,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其他外幣則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非現金部分,有價證券總值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黃金以等值2萬美金為限、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如鑽石、寶石及白金等)以等值新臺幣50萬元為限,攜帶以上物品超過限額者,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出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或人民幣超過上述限額部分,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出入;攜帶黃金(或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逾2萬美金者,則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應特別留意,以免影響通關。

基隆關提醒,上述各項洗錢防制物品申報金額均以每位旅客於同日單一航(班)次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如對申報規定有疑義,請於通關前主動向海關人員洽詢,誠實申報,安心通關,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