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修法發布自113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律定須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短期駕照,依違規程度,如民眾在禁考期間後,重新考領駕照時,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
公路局提到,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之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公路局提醒,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公路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欲瞭解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制度,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 (https://reurl.cc/kyXD73),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