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
農業、財政、內政、交通
比特犬已經公告為管制輸入犬種,臺北關籲請民眾切勿違規輸入,以免受罰
日期:112-03-15資料來源:財政部

  近來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為維護公眾秩序與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將比特犬列入「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違反該公告輸入者,除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依同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逕行沒入該動物。


  又國際貿易局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及配合農業委員會之管制作為,同步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將比特犬列入「限制輸入貨品表」,違反該公告輸入者,依貿易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臺北關表示,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目前列管項目計有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兩種,其貨品分類號列CCC0106.19.20.11-5,其輸入規定代碼「111」,即為管制輸入品項。臺北關籲請民眾切勿以私運或虛報方式違規輸入該犬種,若經查獲,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或第37條第3項轉據第36條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貨物;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輸入法規,以免違規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