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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政、內政、交通
尋求庇護者經三階段審認通過,即提供適當協處 移民署:協助真正需受保護者立場不變
日期:115-05-06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

有關報載政府將尋求庇護者草率推回戰火與牢籠,移民署澄清,絕非事實,本署持續協助真正需受保護者之立場不變。移民署說明,接獲當事人陳情後,即安排訪談當事人並就所獲資料諮詢外部專家學者意見,再邀相關部會共同審認,絕無罔顧當事人訴求。

針對主張「返回其母國恐受迫害」之陳情人,移民署於現行法規框架下,採取行政調查、諮詢外部專家學者意見、跨部會會議研商等三階段審認程序,若審認通過即提供適當協處。

惟經彙集外部專家學者意見,認為陳情人多已逾期停留或非法工作被查獲後才提出陳情,亦未提出返國將受到迫害之切身相關具體事證,甚至有多次往返母國之紀錄,這些都不符國際上認定需受保護者之判斷原則。而對於提起訴願者,將依訴願決定結果續處,符合法治原則。

移民署強調,對於合法來臺及願意遵守我國法規者,均表歡迎,如同各國對外來人口的管理,本於綜合本國國家安全及社會資源之公平分配,以及人權保障等面向,求取兼顧平衡;若確有需要協處之個案,亦會同相關機關以符合法規方式,盡力提供協助,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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