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9月16日第1820次委員會議通過,欣究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欣究好公司自114年12月對外招募會員,會員層級分別為普通會員、VIP會員、經理、總監、品牌合夥人,會員累積或1次購買3,600元商品,可以成為VIP會員;VIP會員及經理分別累積購買商品15,000元、60,000元可成為經理或總監;總監直推5位總監、或累積購買商品300,000元,可成為品牌合夥人,該經營模式已具有多層級組織架構;又其獎金項目有價差獎金、第一代分潤獎金及第二代分潤獎金,其中第二代分潤獎金係各層級會員推薦下線會員,可領取第2代下線會員所購買商品5%之多層級獎金,具有多層級獎金抽佣關係,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行為,但該公司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方可從事傳銷業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 0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為智科長 02-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