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7月15日第1811次委員會議通過,質與量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質與量公司自114年8月開始籌備並實施獎金制度,透過辦理事業說明會對外招攬民眾,加入者須支付新臺幣15,000元取得會員資格,以推廣、銷售「B1輕盈寶貝 綜合酵素速清錠」及「B2窈窕寶貝 活力能量代餐」等商品。該公司之獎金制度計有推薦獎金、對碰獎金、對等獎金、重銷獎金及營運中心獎金,並採雙軌制安置體系,具有多層級獎金之設計,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方可從事傳銷業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李佳芸2351-7588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