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之居民於今日(12月17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環境部尊重環評權益及各方提起行政救濟之權利,後續將就提起訴願權能等程序事項,以及訴願書內容所載實體理由,依法答辯。
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係於台中電廠既有廠址內增建4部燃氣火力發電機組,與先前規劃之中火一期環評案合計將拆除4部燃煤機組,其餘6部轉為緊急備用,環境部於今(113)年10月30日審查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位於臺中市龍井區之多位在地里長出席審查會,訴求加速興建燃氣電廠以取代燃煤電廠,有效改善臺中空污。
審查會當天有多位關心中彰投地區空氣品質的民眾表達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應退回專案小組再審,並訴求進入二階環評,環境部澄清本案經專案小組秉持專業、公正、客觀進行審查,審酌中火二期減少燃煤增加燃氣,空污減量達41%、溫室氣體減量達33%,經討論後專案小組建議審查通過。加速推動增氣減煤改善中部地區空氣品質已刻不容緩,民眾訴求退回環評再審,對於改善中彰投地區的空氣品質並無實質幫助。
針對民眾關心台中電廠用煤量,依據環說書內容,台中電廠二期燃氣機組商轉前,最大用煤量由1,260萬公噸減為1,100萬公噸,商轉後依各部燃氣機組陸續運轉,用煤量將從900萬公噸降至終期無常態運轉燃煤機組之用煤,全廠6部緊急備用燃煤機組測試運轉用煤量每部每年上限為10萬公噸,確保穩定供電為台電公司之專業及使命,環境部尊重台電公司發電規劃,本案確認已達環境保護目的,並基於推動增氣減煤,以環境保護優先,考量能源需求與國家安全原則下達成最大共識,最終作成通過環評審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