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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衛福、環保、國科
因應流感疫情仍處流行期,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條件將延長至2026年11月15日止
日期:115-10-21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2026)年10月20日表示,依流感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疫情下降,惟仍處流行期,適逢氣溫逐漸轉涼,將進入呼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因此疾管署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至今年11月15日止(如附件),以維護民眾健康。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肺鏈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及易剋冒。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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