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5年8月5日第1814次委員會議通過,萬福生技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萬福公司自114年2月開始實施及招攬民眾加入萬福公司傳銷組織,規劃及設計分享獎金、管理獎及自動消費等3項獎金,銷售速速舒乳液、速速舒噴液、速速舒霜、口腔噴霧等4項商品,其中分享獎金係經銷商會員消費5,000元並招募3個下線,可獲取3,000元獎金及價值2,000元的商品;管理獎從第1層至第9層計算,最上線可獲直屬下線直推第1層2個下線各1,000元推薦獎金,具有多層級組織獎金關係,因此,萬福公司推廣並實施前揭制度,使經銷商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並領取多層級獎金,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事業如要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於開始實施前提供法律規定的文件及資料向公平會報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李佳芸2351-7588轉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