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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衛福、環保、法務
環境部發布「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善用溫管基金協助事業與學研投入減碳與調適
日期:115-07-16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為加速我國邁向 2050 淨零排放,我國自 2025 年起邁入碳排有價時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徵收 49.7 億元碳費已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為發揮基金最大效益,環境部正式發布「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幫助事業及學研機構投入創新技術,公私協力邁向 2050 淨零排放目標,建構具氣候韌性的永續臺灣。

環境部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草案)於今年 6 月預告後,環境部旋即邀集各部會、產業公會、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廣徵意見。經充分溝通並納入各界建言,使規範更臻完備後,於 7 月 14 日正式發布施行。

環境部說明,本辦法共計 15 條文,核心規範如下:

一、補助對象:全面納入法定事業(含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行政機關(構)等)以及公私立大專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

二、聚焦減量與調適項目:補助範疇包含轉換低碳或無碳燃料與製程、節能措施、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負排放技術、CBAM 因應,以及創新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研發等。

三、明定不予補助事項:為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屬事業法定義務(如盤查登錄、已核定碳費徵收對象自主減量計畫範疇、增量抵換、強制性碳足跡)者,不予補助。

四、補助上限與資訊公開:補助金額以全案總經費的 50%為上限。受補助案需配合成效評估,且資訊將按季公開於環境部網站。

環境部強調,對於本補助辦法第 3 條所訂補助項目,環境部將依該條第 2 項規定,另行於官網公告具體的補助計畫、申請期間與經費支用範圍等細節,供補助對象提出申請。詳細法規資料可至環境部新聞專區或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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