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明確表示,旅館、文教、光電環評主管機關維持原分工,不予修正。
依據現行環評法施行細則分工規定,旅館、觀光旅館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或一般保護區、國家風景區或國家森林遊樂區;研習設施或大學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或一般保護區之研習設施或大學;及太陽光電不分區位,環評主管機關為環境部。
環境部表示,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自113年10月9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前述開發行為分工已明確不修正,將於114年底環評總體檢後通盤考量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