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
農業、財政、內政、交通
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調整起扣標準
日期:113-03-06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調整為新臺幣(下同)88,501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可免予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即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

該局舉給付非固定薪資案例說明,A公司於113年2月1日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各80,000元及100,000元,因甲員工年終獎金未超過起扣標準,免予扣繳,惟A公司仍應依規定列單申報;另乙員工年終獎金已達起扣標準,A公司在給付時應扣取5,000元(100,000元×5%)稅款,並於次(3)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

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有溢扣繳稅款情事時,應將溢扣之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並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其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